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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须知

文章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点击数:819 次


   一、贷款对象 

    在管理中心或在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在本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6、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三、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2、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四、贷款期限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按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

    4、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六、贷款所需资料(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七、贷款审批程序

    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八、住房抵押的设定

    1、原则上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2、所购房屋不能设定抵押,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且不属于拆迁范围,房屋产权没有异议;

    3、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九、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1、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单(期房).xls

2、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单(二手房).xls

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本房抵押).xls

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他房抵押).xls

5、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单(现房).xls